本科生期中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冲突问题处理办法(试行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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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跨年级、跨专业或重修选课、期中考试时间有限等原因,期中考试时,难免会出现个别学生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,影响学生考试以至于影响某门课程的平时成绩,为维护考试的公平性、公正性,维护学生利益,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处理办法: 1、期中考试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,学生应优先参加初修课程或初修课程中的必修课程的期中考试,并及时向因冲突未能参加考试的课程的主讲教师请假并说明理由,未请假缺考认定为旷考; 请假程序:填写《华东理工大学期中考试请假单》(见附件)、准备相关材料,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申请、审核,学院审核通过后交主讲教师签署意见。 2)冲突课程的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教学情况,可以另行安排一次考核标准相当的考核,形式可以多样化,作为期中考试成绩;或者期中考试成绩直接按该生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记载,并计入平时成绩。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的特点按上述相当的方式自主处理,并事前告知学生。 其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期中考试缺考的可参照此办法。 以上办法仅针对期中考试冲突问题,其他类考试按原规定执行。
教务处 2019年10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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